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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版本系统发布说明(2023-04-25)
时间:2023-04-24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本次升级主要涉及以下几项:

  一是注销登记选项调整。

  在事业单位“注销登记”页面,将“2、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必须提交)”和“4、发布你单位你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必须提交)”的“必须提交”修改为“必须提交,简易注销除外”。采用简易注销的单位,在上述两项中上传“权利义务承接证明”文件。

  二是举办单位意见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年度报告的要求,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中举办单位意见调整为单一选项,“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三是证书有效期起止时间调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延期时,将有效期由目前的5年零1天调整为5年,即:将有效期由第5年的同一日,调整为第5年同一日的前一天。其他有效期证书照此标注。

  四是增加证书到期功能。

  方便登记管理机关快速检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事业单位信息。

  五是增加邮寄通知功能。

  此功能依实际需要,统一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开通。开通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生成邮寄记录。事业单位用户登录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弹出邮寄通知提醒。

  六是增加“历次名称”功能。

  方便登记管理机关查询事业单位或各种机关的历次名称。

  七是增加“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基本情况简表”功能。

  参照其他类型简表数据统计模式,统计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相关情况。

  八是增加登录次数限制。

  注册事业单位用户、登记管理机关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时,对输入密码错误次数进行限制,超过登录限制次数后,将禁止用户当日再次登录系统。

  九是其他调整。

  已冻结事业单位可以登录注销业务;

  待受理的变更登记可自行撤回修改调整;

  “证书废止”功能增加“Excel导出”功能;

  “数据整理”功能中的证书刊载项信息禁止修改调整;

  “证书延期”功能增加相关信息项显示;

  调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统计”的查询和导出功能;

  优化公告信息的显示;

  优化登记业务流程操作控制;

  解决用户反馈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