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委编办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全周期登记监管服务体系,不断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活力。
一、以深入调研为“基础点”,全面列明清单。市委编办成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调研组,赴市内6家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共建协议履行、国有资产使用、业务开展等方面开展调研,详细了解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人才招引等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入探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建议。系统梳理、全面研究调研掌握的各类信息,逐项建立现状、问题、建议“三张清单”,为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二、以政策规定为“支撑点”,规范登记准入。充分衔接中央、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联合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印发了《东营市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登记、党的建设、注销退出、监督管理、支持服务、保障机制等“全生命周期”事项予以规范,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市事业单位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有效提升监管服务整体水平。科技部门对设立登记必要性、可行性综合论证后,机构编制部门靠前服务,确保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登尽登”。近年来,全市共为14家新型研发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三、以优化流程为“着力点”,强化服务保障。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登记服务指南》和《举办单位承诺事项证明》,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对市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和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方式,即来即办、即办即结。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人才招引模式,建立“科技人才蓄水池”,市级周转编制予以保障,助力引进各类专业人才。2022年,为中科山东东营地理研究所、中科东营分子设计育种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安排“双百引才”计划5名。
四、以部门联动为“关键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确保非营利属性不背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举办单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引导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对国有资产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发展评估机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与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信用监管等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通过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山东省东营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