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委编办等部门印发《苏州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发现与培育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3
近日,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培育科研机构发展,大力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建设,江苏省苏州市委编办在前期研究印发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监管办法基础上,联合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共同印发《苏州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发现与培育管理办法》,进一步探索形成新型研发事业单位从发现培育到设立登记、评估监管、有进有出的联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管理链条。
《办法》明确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重要产业领域,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研发服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建设的职责任务、做出制度“约束”,共同为科技创新筑根培基、固本培元。针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事业单位法人,《办法》明晰了如高层次人才引育交流、机构编制“周转池”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引才补贴、免税支持等若干扶持政策,探索打通科研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双向评定通道,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优质的机构编制服务和体制机制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