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江苏省连云港市委编办制定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确保事业单位印章规范使用。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制定办法前,对市本级事业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印发调查通知、年报系统上传附件等方式,对市本级事业单位印章数量、印章刻制途径、印章是否登记备案、印章日常管理和单位撤销后印章是否需要留存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全面掌握印章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做到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办法》制定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全程监管。《办法》对印章刻制程序、备案管理、缴销和封存等环节进行了全过程规范。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必须提供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印章刻制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设立、变更名称,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印迹备案,方可启用印章;建立印章封存及销毁机制,注销登记事业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印章封存或销毁。
三是强化标准引领。为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配套设计了《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流程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等制式表格,供事业单位统一下载使用;配套设计了《印章刻制通知单》《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收缴事业单位印章销毁备案表》等制式表格,为《办法》各环节有效实施推进提供保障。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发文,从印章的刻制到缴销,全程协作配合,实现闭环管理,杜绝单位私刻印章和销毁印章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公章刻制点信息,方便单位就近刻制印章。加强与举办单位的联动配合机制,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除须提供法人证书等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举办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的,均须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充分发挥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印章的监管作用。
(江苏省连云港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