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四川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川省委编办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教育、科研、卫生等领域举办事业单位,指导部分市(州)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为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突破口,在制度建设、登记准入、规范管理、支持配套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工作经验。
一、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各地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具体细化。其中,成都市围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会同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印发《成都市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暂行办法》,在激发创新动力活力的运行管理机制、财政投入及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突破;绵阳市与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条件和程序,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投入公益事业,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形成了有益经验;宜宾市为规范乡镇敬老院登记管理,联合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农村敬老院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登记的通知》,助力解决全市老龄化薄弱短板问题,达到了惠民扶贫的社会示范效果。
二、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各地坚持“审慎稳妥、从严从紧”的登记原则,在范围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从严规定,进一步严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按非营利性规则从事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批准设立、未曾进行其他法人登记、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和履行承诺事项能力”等五个刚性准入条件,坚持实施“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和“非营利公益事业”承诺制度,对带有营利性及举办单位不在地域范围内的,慎重甄别,从严控制设立。如成都市严格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范围控制在科教文卫领域,实施分类管控;绵阳市严格设置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十项准入条件和十二项登记要件,强化了国资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管;泸州市要求登记设立事业单位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等,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着力在关系国计民生领域上引导社会组织兴办和举办公益事业。
三、坚持强化登记监管
各地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运用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惩戒、部门联动等手段依法加强登记监管。一是鲜明“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并实施举办单位事前承诺机制,压实举办单位在事业单位组建、非营利性运行、退出全周期的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范围,核查及处罚情况记入单位的信用记录,及时公示并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三是切实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健全完善与发改、财政、税务、国资、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重大问题联合协商、联动检查。部分地区还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与举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非营利审计报告制度等。如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实施举办单位出资及监管承诺制,建立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型研发事业单位进行3年一期的综合评估,在退出机制上明确要求引入第三方法定审计机构清算,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攀枝花市在公示信息抽查中还划拨专款,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资金运行情况开展审验工作,并出具报告。
四、构建投入保障机制
各地高度重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努力争取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如泸州市对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且入驻园区的机构,给予规费减免、项目扶持、品牌培育、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支持;成都、宜宾等地为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登记设立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的起步阶段,采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和以项目定经费的模式,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性财政补助,助力高端人才引进集聚及形成技术产业链。
(四川省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