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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创新工作思路构建简约高效登记服务模式
时间:2022-11-11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国家、省局部署安排,创新工作思路,接连推出一系列登记服务新举措,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一、主动作为,规范简化注销登记工作

  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后,涉及应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数量较多,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等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后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后法人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针对市属公益性优化整合撤销、合并单位,现有资产清晰,原有债权债务有承接单位的涉改事业单位提出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一是压缩涉改单位出具清算报告的时限。注销登记只需提供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市财政局批复(或备案)的清产核资报告作为清算报告。这样大大节省了时间,压缩了办理时限,有力推动了相关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二是规定涉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管理。进一步明确涉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印章的保管、使用、收缴和监管,保证其延续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提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赋码发证意见。经请示省登记局,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或确因工作需要的分支机构,依申请可暂缓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暂时保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证了事业单位改革平稳过渡;四是进一步压实涉改事业单位的原举办单位及现承接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于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协调新组建、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集团进行认真调研梳理。通过上述做法,截至2020年底完成注销登记114家。

  二、落实疫情防控,实现登记服务“不见面”

  新冠肺炎疫情初期,为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印发《关于优化市属事业单位法人2019年度报告公示报送工作的通知》,首次开展“不见面”年度报告公示,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网上提交年报公示,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下载打印,经其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后,扫描上传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形式审核后进行公示。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不需要送交市登记管理机关,由事业单位建档留存。

  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要,2020年初,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不见面”登记赋码。登记赋码纸质材料、法人证书、单位印章等一律采取邮寄或文件交换等方式进行;日常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一律采取电话、QQ工作群等方式进行。确保疫情防控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两不误。

  三、多措并举,着力打造日常登记服务“特色化”

  为持续推动登记管理服务不断升级,促进全市事业单位健康发展,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一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坚持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内办结登记事项,提高工作效能。网上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减少25个工作日。坚持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好受理及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督办工作;二是大力精简材料。凡是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情况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凡是市委编委、市委编办批复的文件,市登记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三是推行“告知承诺”服务。自2019年起,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存在个别材料短缺、形式不规范、不影响审查和判断,经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承诺限期补正后,可实行“容缺办理”。2021年,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在现场复核阶段,为避免申请人因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未携带而不能及时取证,我们结合登记服务流程及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限期补正材料后,现场发放新的法人证书;四是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引。2019年,编制全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指南工作手册》,为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提供相关申请书模板、材料模板、填写说明等等。随后,每年都进行调整完善。2022年,编制图文并茂的年报公示流程图,为申请人提供更直观、可操作的办事指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受到申请人的普遍认可。

  (辽宁省大连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