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监管,提升工作效能,山东省青岛市委编办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做好“应登尽登”服务保障的同时,着力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各方责任,构建以“两张清单”+“四责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促进规范运行和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各方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政务服务生态。
一、精准把脉,问需问计做好调研摸底
一是切实摸清底数。近年来,青岛充分发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在科研、教育等领域相继签约引进一批科研院所来青发展,在服务本地改革与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登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70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总结近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开抽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聚焦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主体责任不明确,对登记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内部治理结构和规则的完善、章程的修订备案程序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举办单位重举办、轻监管,对举办的事业单位运行情况不够了解,日常监管、评价机制不健全,未能真正落实好监管主体责任问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逐项分析研究,细化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从制度层面着手,有针对性加以规范和约束。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标学习深圳、苏州等市有关经验做法,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广渠道问需问计,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国资、科技、人社等相关监管部门,市教育局、市蓝谷管理局等举办单位,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青岛)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市)党委编办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协同创新,构建“两张清单”+“四责协同”监管体系
一是以“负面清单”夯实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主体责任。制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规范运行负面清单》,强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主体责任,将未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开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未按照事业单位章程开展活动,章程内容或制定、修改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规定等10项内容纳入“负面清单”,划定事业单位规范运行的底线红线,让事业单位明确“哪些不能做”,督促其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事业单位由粗放发展、被动管理向定向发力、主动规范转变。
二是以“责任清单”夯实举办单位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监管责任清单》,强化举办单位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监管主体责任,明确开展设立评估论证、严格设立登记审查、强化运行监督管理等3方面20项监管责任,着重细化了设立评估论证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流程,着重规范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模式、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章程草案的具体要求,着重强调了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安全生产、退出评审等方面的监管责任,让举办单位明确“哪些应该管”,防止“只抓举办、不顾监管”的情形,推动举办单位由碎片化、分散式监管向系统化、联动式监管转变。
三是以“四责协同”整合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聚焦“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3个核心问题,厘清监管职责,整合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等四方责任,在细化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财政、国资、审计、税务、科技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实施全程监管,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办理法人设立登记后,执行登记管理、年度报告等相关规定情况,以及举办单位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起“四责协同”的监管体系,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三、务求实效,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一是端口前移,寓监管于服务。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时,将“两张清单”与《登记监管工作实务》《登记服务指南》同步告知举办单位和拟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以“两清单一实务一指南”的监管服务新模式,明确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实现监管端口前移,将责任意识贯彻事业单位运行发展全过程。
二是融入日常,释放监管叠加效应。坚持常态化日常监管,将“两张清单”充分应用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抽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去,有重点的督促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对照“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查漏补缺,形成监管叠加效应。
三是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充分发挥“四责协同”监管体系作用,根据明确的各方监管责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与人社、财政、国资、审计、税务、科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重大问题联合协商、联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山东省青岛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