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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委编办坚持“三个导向”助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时间:2022-10-27

  为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激发动力活力,山东省泰安市委编办以“提升服务效能、撬动体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三个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服务模式。一是优化登记服务。会同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印发《泰安市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及注销程序,完善监管机制,畅通推出渠道;编制《登记服务指南》,实现登记事项一次性全面告知;建立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明确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压缩办理时限,必要件齐全可实现登记业务即时办结。二是分类靶向服务。坚持有解思维,组织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问题清单》,收集制约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10项,对应形成分类靶向《服务清单》,归纳提出8项服务内容,对其中5项实现即知即办、及时处理,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解决其他存在问题,为新型研发机构解难纾困。三是实行跟踪服务。进一步延伸服务半径,坚持“事前登记、事中监管、事后服务”工作理念,将“服务”贯穿始终,每个新型研发机构指派一名联络员,实行“两清单、专人帮”服务机制,建立“一户一档”个性化服务台帐和跟踪成长档案,做到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程服务,不断加强服务精准度。

  二、坚持制度导向,规范管理体制。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章程》,进一步规范党的建设、组织体系、登记监督及资产管理等情况,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规范管理;加强与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形成多维度、全方位监管服务长效机制。二是完善运行机制。指导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职责制定《业务范围清单》,准确界定新型研发机构业务事项,发挥业务清单在监管、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规范运行。三是建立评价机制。联合市科技局,率先在全省出台《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党的建设、登记管理、科技创新、公益服务等评价内容。积极征求省委编办和我市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建议,并召集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举办单位进行座谈研讨,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程序,突出结果运用。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

  三、坚持效果导向,拓宽发展路径。一是开展蹲点帮扶。会同市科技局,到目标定位模糊、项目推进滞后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蹲点服务,靶向推动技术融合、产业拓展和成果转化,进一步拓宽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发展路径。截至目前,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突破“卡脖子”技术1项、国外垄断技术1项、前沿技术7项、产业共性技术1项。二是推动项目合作。会同市科技局,指导有关新型研发机构在产研结合方面,实现科技项目市场化合作。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出台《泰安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事业编制300名,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指导新型研发机构拓宽用人渠道,完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打造专业化科技研发团队。

  (山东省泰安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