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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委编办围绕“刻、交、管、销”强化事业单位印章全流程管理
时间:2021-11-23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委编办围绕事业单位印章规范化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联合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形成了印章“刻、交、管、销”全流程管理的制度规范。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印章刻制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在公章刻制、更换、上交封存、使用封存、印迹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增强了印章刻制、备案、收缴、封存、销毁等全流程管理的规范性。 

  二是严格日常管理。事业单位的印章刻制、更名后的更换须先到市委编办申领《印章刻制通知单》,向公安机关提交该通知单后,方可办理印章刻制准刻手续。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同步上交单位印章,因特殊情况,需保留原名称印章的,须填写《印章封存申请表》,办理封存手续,封存印章仅限于原使用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并须填写《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对于印章上交封存的事项,市委编办均须向被受理单位开具收交证明并印迹造册、分类管理。 

  三是妥善移交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有关条款,结合实际工作,市委编办对上交封存的公章预存2年,期间无特殊情况的,待2年预存期满后,连同登记造册簿移交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一道进行销毁。 

  (江苏省徐州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