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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垦利区委编办“三个突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信用积分管理
时间:2021-11-23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业单位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委编办提早谋划,在全省率先出台《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信用积分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事业单位监管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推动事业单位自我约束、诚信服务,实现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常态化、信息化、制度化。 

  一是构建信用体系,突出一个“广度”。《办法》共六章18条,包括组织与实施、信用信息、信用积分评价细则、信用等级评价及查询等各项内容。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管理、源流可溯”的原则,编制事业单位公用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主体、收集渠道、披露期限等信用信息要素,广泛收集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职业信用、经济信用、司法信用等公共信用信息,作为信用积分的评定依据,建立了完善的事业单位信用积分评估和应用体系。 

  二是明确评分标准,突出一个“准度”。按照“基础信用分+评价信用分”的模式,遵循“取最值、不重复”原则,对事业单位信用情况进行赋分。基础信用分为100分,评价信用分根据事业单位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分或者减分。并设立七个事业单位信用等级,每个信用等级对应相应的积分范围,对信用等级高的事业单位,逐级增加激励措施,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信用评级进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突出一个“深度”。《办法》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自身失信行为,履行完本单位应尽义务,可进行信用修复,增加本单位信用积分,提升信用等级。同时事业单位可对认为的信用积分或等级评定有误的情况提出异议,由信用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确保信用体系公平公正。同时实行年度清零制度,当年积分不计入下一年度,让事业单位可以“放下包袱再出发”,确保信用体制机制长久活力。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