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明晰标准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把握关键环节,推动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全程留痕、有迹可循、闭环运行,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
一、树牢法治思维,在依法办事上见真章
抓好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深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等,认真把握印章管理要求,明确事业单位印章刻制、使用、封存和收缴等管理程序,切实提升印章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协调配合,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印章刻制、收缴、销毁等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凝聚工作合力。
依法收缴事业单位印章。严格遵守《条例》《办法》规定,指导新设立、更名、调整组建等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刻制印章。在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依法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对于无法收回的印章,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发布印章废止公告,实现事业单位印章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二、增强程序思维,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严格印章收缴程序。对于注销登记和依法被撤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尽快上缴印章。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按要求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对于收缴的印章,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明确印章封存程序。对于事业单位提出印章封存申请的,首先征询事业单位意见,是否已办理完需使用旧印章业务,如未办理完,则提醒事业单位尽快办理完成有关业务。如确定不再使用印章,则启动印章封存程序,由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逐一明确封存理由、封存年限、封存时间,并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印章封存期间管理要求。
三、坚持底线思维,在严肃纪律上动真格
明确印章刻制纪律。会同公安机关明确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机构须经市公安局许可,擅自承制印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市公安局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若违反承制事业单位印章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压实管理主体责任。结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等工作,督促指导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严格使用程序,明确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加强教育培训,严肃印章监督管理纪律,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强化服务思维,在提升效能上求实效
优化工作流程。对事业单位咨询印章管理有关业务时,推行“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力求做到“一次办好”。在网站显要位置上传《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等制式表格,分别制定填报模板,便于事业单位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少跑腿”。
提升服务质效。对于事业单位印章封存后有使用需求的,积极主动靠上服务,指导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并提前告知印章使用要求。对于时间紧急、业务量大的事项,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待事项办理完成后再补交材料,以解事业单位燃眉之急。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扎实做好印章管理服务工作,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服务水平。
(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