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德州市委编办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在事业单位监管工作中先行探索,率先突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事业单位监管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构建“一套体系”。针对近年来事业单位监管领域暴露出来的监管基础薄弱、监管手段单一、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执行难导致对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约束不足等问题,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积极探索构建了以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出台了《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评价审定委员会组织领导,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已在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法人和上级授权管理的驻德州事业法人的遵纪守法及社会公信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两年的评价周期内,由市委编办联合评审委各成员单位进行信用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的信用状况对事业法人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调整。此外,办法对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评价工作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管理措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现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德州市事业法人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整合资源,强化联动,成立“一个机构”。进一步调整健全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编办、法院、检察院、发改、教育、卫健、科技、公安、人社、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人行、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统计等监管职能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依托事业单位监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建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作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专门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决策部署,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确定了信用评价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统筹研究部署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交流各自领域的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情况,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信用问题。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将各主要评价部门、单位纳入评审委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了监管资源,强化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降低了信用评价的行政成本,为落实信用评价责任、做好信用监管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科学修订,不断完善,形成“两级指标”。为科学、全面、公正评价事业单位信用情况,分别设置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评价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两个一级指标,分解设置了32个二级指标。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评价,对违反二级指标相关规定的事业单位予以减分。从事业单位监管机关法人监管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监管的角度,科学、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各领域的信用表现,进一步促进了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同时,结合承接的中央编办登记局《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研究,由市委编办牵头,统筹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监管力量,聘请市委党校专家学者,邀请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参与,组成课题组,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在大量走访调研、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课题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局。同时结合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评价的权威度和社会认可度。
四、有序推进,全面评价,赋予“四个星级”。召开首次评审委会议,部署启动了首轮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通过自查申报、信息征集、等级确定、公示备案、公告发布等环节,21个成员单位依据评价对象的信用情况,按照评价标准分别进行了量化赋分。根据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赋星评级的办法,将其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颁发信用等级证书。针对信用等级评价“四个星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信用监管。对于信用等级为五星级的事业单位,两年内免予事业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在评审委成员单位办理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享有优先办理权,连续两年被评为五星级信用单位的,可按规定享受评审委成员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政策优惠;对于信用等级为四星级的事业单位,两年内实行简化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事业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对于信用等级为三星级和二星级的事业法人,实行常规监督,正常履行事业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对于未被评为星级信用单位的,实施强化监督,并列入事业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同时,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由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激励惩戒,并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业单位异常信息管理等多项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结合多项监管措施,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以点带面,督促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诚信履职。
(山东省德州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