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机构改革后涉改事业单位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有序运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采取“四结合”方式,全面梳理、优化服务、强化审核,稳妥有序推进涉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管。
一是与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相结合,实现监管规范有序。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审核各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内容,对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依规退回修改;对上报信息与法人证书信息不一致的,实行“先变更后公示”,确保年度报告公示资料的真实有效。此外,发布设立、变更、注销、补领登记公告,每季度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更新公告信息,确保社会信息查询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实现监管全面覆盖。按照事业单位总数4%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等形式,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业务活动开展及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深入了解运行现状,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业单位,录入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全覆盖。
三是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相结合,实现监管齐抓并进。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梳理出新设立、整合、撤销和变更名称、职责、隶属关系六大类别,发布《事业单位登记业务更新清单》,督促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登记业务的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受理机构编制事项,共同维护事业单位登记信息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是与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相结合,实现监管无缝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事业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监督检查,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对存在违法违规、不守信等情况的事业单位,经查实后纳入异常信息管理,实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的数据互联互通,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