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期间登记监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山东省淄博市委编办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法人登记要求,出台《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期间登记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六部分内容,明确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和流程,助力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规范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印章管理。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印章备案(收缴)说明》同文下发,靠前服务建立法人登记台账,明确哪些单位需要设立,哪些单位需要变更。单位调整变化的,坚持“先注销后登记、不留法律风险”的原则。做好单位过渡期间印章收缴和备案工作。
二是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年报和换证。充分考虑每个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做好法人变更、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新证书工作。存在变更事项的,先变更后年报,已经退出事业单位法人序列的,不再年报。结合防疫形式,对设立、变更登记和换发证书可选择邮寄服务。
三是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监管。伴随事业单位调整优化,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变化的实际情况,开展业务范围清单的动态完善,重塑业务事项类别,强调服务能力和保障手段,编制公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为清单化监管和为民服务奠定基础。
四是创新组织事业单位章程审核(备案)。制定章程备案(审核)程序,明确章程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审核主体、备案方式等。拟定事业单位章程模板,进一步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细化组织机构,建立决策、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内部关系,规范运营自主权。
五是配套跟进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与服务。立足事业单位改革后管理需要,完善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升级网上云平台,归集事业单位最新数据,建立多平台+多模块的全流程事中监管机制。
六是同步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事业单位改革过渡期间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升级考核形式和流程,探索写实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线上评价与履职会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部门参与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考核的科学性,促进事业单位尽快找准定位,依法规范履职。
(山东省淄博市委编办 供稿)